6月12日,证监会发布实施4项涉及创业板改革的规章制度,包括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。深交所、中国结算、证券业协会也同步发布实施相关配套规则。自此,千呼万唤的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终于正式落地。6月15日起,深交所即可正式受理“新规则”下的IPO申请。
从4月27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》到6月12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规则的发布,仅仅46天,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就已跃然纸上,再次让市场感受到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速度和力度。
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,什么样的企业能上市、什么样的不能、对上市企业将产生怎样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备受关注。
《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,原则上不支持包括房地产、金融业等在内的12项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,但与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自动化、人工智能、新能源等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。
本次改革优化了IPO的标准和条件,尽管没有一步到位实现“未盈利也可上市”,而是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,但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、红筹企业赴创业板上市等,都在上市条件上有了很大的突破。
改革后创业板的上市条件:
1. 一般盈利企业:(1)最近2年均盈利,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;(2)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,最近1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。
2. 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:(1)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,最近1年盈利;(2)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,最近1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。
3. 未盈利企业: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,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。
近年来,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借助股权激励这一工具,构建人才优势,实现企业做优做强。
数据显示,截至目前,创业板共507家公司推出881单股权激励计划,涉及股份数量78亿股,超六成公司推出了激励计划,更有超两成公司推出多单激励计划,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股权激励已成常态化。
从实施的效果来看,股权激励能有效驱动相关公司业绩增长,长效激励效能明显。数据显示,201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创业板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3%、32%,显著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。
本次创业板股权激励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灵活性,一是提升激励比例上限,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更大力度的人才激励,提升核心竞争力;二是允许持股5%以上股东成为激励对象,有助于激发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作用;三是提高授予价格的灵活性,有效支持公司建立灵活自主的激励定价机制,并减轻股价波动对激励效果的影响;四是简化激励实施流程,有效减轻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资金压力,增加实施流程的便利性。
本次配套细则中健全了退市机制,简而言之就是使得资源不断地向优质企业集中,让更多“垃圾公司”更快退市。比如对退市流程的简化,将暂停上市、恢复上市环节取消了,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;还丰富了退市的各类指标,包括交易类、重大违法类等等。加速“优胜劣汰”不仅是监管的方向,也是健康市场的体现。
对普通投资者而言,注册制改革带来很多交易层面的变化。其中包括:创业板所有股票和相关基金的涨跌幅限制都扩大至20%,创业板新上市股票在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,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即可融资融券等。
这些变化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、知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也让投资的难度显著增加,或将使投资者面临更大的交易风险。因此,未来投资者要更加理性,加快投资者的机构化和专业化。